一、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来访来电: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7号市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室
电话:0993-6020626 邮编:832100
网络举报:https://xinjiang.12388.gov.cn
二维码:

二、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以下信访举报:(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作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四)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或者复核;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