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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湾市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结论公开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8 18:23:16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沙湾市发改委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新疆公信天辰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沙湾市污水处理费成本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现将监审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成本监审的基本情况

(一)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沙湾市城市污水系统主要由排水管网运营维护、污水处理业务、城区排水运营维护三部分组成,分别由沙湾县城供排水公司、沙湾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沙湾洁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沙湾洁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与沙湾市人民政府签署排水管网工程PPP项目合同,采取PPP 模式实施,合作期限22年(建设期2年),采取政府付费模式实施。该公司负责市域排水管网及中水输送管网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维护。

沙湾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处理设备、材料销售、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该公司与沙湾市人民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BOT),负责沙湾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运维期25年)。

沙湾县城供排水公司成立于1989年,主要经营供、排水、维修服务等,担负着城区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绿化、居民生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生产生活用水的供应;管网建设安装运行及供排水管网的维修维护;水费、污水处理费收缴等工作任务。每日开展正常的管网维护、疏通;检查井修补、提升,以保障排水管道运行正常。负责桃园三期污水泵站,日常运营、管理及电费、维修等运营费用。

(二)成本监审的程序

1.发送成本监审通知书。我委向沙湾县城供排水公司、沙湾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沙湾洁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送成本监审通知书,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资料初审。新疆公信天辰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三家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整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限期补充;3.实地监审。资料经初审合格的,开展实地审核;实地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补充提供成本相关资料;4.集体审核。我委对监审中介成本监审情况进行集体审议,提出审核确认值;5.意见告知。我委将初步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审单位,没有提出异议。6.出具报告。发改委对成本监审程序、成本核算方法和标准等进行复核后,听取有关意见,核定定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三)成本审核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监审中介对沙湾县城供排水公司、沙湾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沙湾洁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9-2021年污水处理成本实施监审,并对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各项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核定折旧,审核了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分摊方法。重点对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调整,按照相关标准核增核减后,依法规范将合理合法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监审的成本可以作为调价成本。审核依据如下:

(一)成本费用项目合法、数据真实有效,且成本水平符合社会平均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该成本可以作为调价成本。

(二)成本费用与实施成本监审的污水处理经营活动相关。

(三)成本费用符合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费用。

(四)成本费用与实施监审的污水处理经营活动相配比,对其他不合理的费用予以剔除。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令);

(四)《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

(五)《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3号);

(六)《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

三、成本监审核定结果

按照成本监审办法最终核定调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1、按污水处理量核定的污水处理费社会平均成本为1.5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1.14元/立方米,非居民2.37元/立方米;2、按供水量核定的污水处理费社会平均成本为1.07元/立方米,其中:居民0.8元/立方米,非居民1.6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量应按实测计量为准,尚不具备实测计量条件的,按供水量计算征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不得用作其它事项。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

五、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3-6011862

联系人:李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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