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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23-11-17 19:23:13 来源:财政局

代理记账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并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服务于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条件,依据、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和时限具体如下:

一、申请的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5、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三、办理程序

1.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申请人向沙湾市财政局局提出书面申请。财政局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

2.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申请人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两个平台进行许可证的申请办理

3.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申请人提交有关真实性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4、沙湾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实地检查、5个工作日内详细审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利用1个工作日完成办结。依照申请人需求对办结结果进行现场取证或邮寄或通过微信等渠道发放许可证书。

四、办理结果

沙湾市财政局依法依规,按照办理流程到目前已办理了11个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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