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塔地财监〔2002〕2号)有关要求,开展沙湾市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沙湾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沙湾市博尔通古乡卫生院
二、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结束。
三、检查的依据及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的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是按照自治区和地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2个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是重点检查被查单位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
联系人:姚春亮
监督电话:0993-6028327
沙湾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