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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8-16 19:11:04 来源:公安局

一、事项名称

护照

二、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3日国务院批准 198612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三条、第六条。

三、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相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

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军人

应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

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

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与事由相符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准备好所需材料,提出申请

   2、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全疆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现役军人前往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工作人员须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3、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一次性办结。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工本费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办件类型:

上报件

十一、是否有特别程序: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十三、表格下载:

十四、责任部门、联系和监督电话:

1、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2F-46出入境窗口

   址:新疆沙湾市世纪大道72号    

联系电话:0993—6013527

2、行政许可单位:沙湾市公安局

   址:沙湾市平安路1号    

 联系电话:0993-6011156

3、沙湾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993-6021765

4、沙湾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93-60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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