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护照
二、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三条、第六条。
三、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相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
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军人
应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
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
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与事由相符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准备好所需材料,提出申请
2、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全疆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现役军人前往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工作人员须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3、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一次性办结。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工本费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办件类型:
上报件
十一、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否
十三、表格下载:
无
十四、责任部门、联系和监督电话:
1、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2F-46出入境窗口
地 址:新疆沙湾市世纪大道72号
联系电话:0993—6013527
2、行政许可单位:沙湾市公安局
地 址:沙湾市平安路1号
联系电话:0993-6011156
3、沙湾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993-6021765
4、沙湾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93-60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