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申请—当场受理—乡镇场审核—派出所审核—县局审批—符合条件,开具准迁证。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
四、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取消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被依法招录或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以集体户或家庭户的方式落户。
(一)对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到学校的技术毕业生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2.《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3.接收单位证明;4、人社局落户证明。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证明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各乡(镇)场在户籍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类。
十、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否。
十三、表格下载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申请落户审批表》(六)。
十四、责任部门:沙湾县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993-6028535
0993--6028534
监督电话: 0993-6018810
0993-602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