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办理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四)大型医用设备许可证明文件(64排及以上CT需要提供);(五)辐射安全许可证;(六)防护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沙湾市三道河子镇世纪大道南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F-57卫健委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993-6028561 新疆政务服务网:(zwfw.xinjiang.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沙湾市世纪大道北路28号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F综合监督科,投诉电话:0993-6050670
十、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审查: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决定: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