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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季度企业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 2022-08-08 20:32:26 来源: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补贴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享受企业社保补贴:(一)在沙湾市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登记。(二)在沙湾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为新招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新招用员工是指企业2022年新吸纳在沙湾市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并且该员工之前没有在本企业工作过。

二、补贴标准(一)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补贴时间长短根据市就业专项资金余额确定,当就业专项资金不足时停止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企业新招用员工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每人须按程序进行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有证的无需再次办理)。(二)有意愿申请的企业,请到市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沙湾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长按下图二维码下载)。

2.市社保中心出具(或网厅打印)的申报时间段社保缴费明细。

3.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企业新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新招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认定材料。

之前新招员工申请社保补贴未满36个月的企业,可继续申请。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需同时提供一份申请社保补贴时段员工的银行代发工资印证材料)。

(三)市人社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

联 系 人:马连虎

咨询电话:6012615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沙湾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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