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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3-31 20:39:02 来源:民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智慧大道69号

联系人:赵永乐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93-6011832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政策。

(三)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

(四)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并按管辖权限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五)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儿收养和儿童保护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贯彻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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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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