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普及普惠创建,保障教育民生,规范办园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氛围,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适龄幼儿合法权益,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原则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各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结合本园招生容量,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线上报名;儿童入园前需进行常规体检,及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2.坚持学区片动态调整原则。因目前市区幼儿园未进行划片招生,随着辖区内幼儿增减、新建园布局等因素的变化,幼儿入园片区会进行适当调整。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生方案、咨询电话等信息,严格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2022年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且年满三周岁幼儿。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具体时间待定,请大家及时关注“沙湾教育E”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五、招生范围及所需入园资料具有沙湾市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幼儿;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需准备以下材料(以下材料报名时缺一不可):(一)本地户籍或市区自购房生源:1.户籍资料:提供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父母幼儿页、户主页)。2.房产资料: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有公章且合法有效)、公租房合同(政府单位出具合法有效)。(二)非本地户籍生源:适龄幼儿或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市范围内,且无本学区房产的随迁子女。1.户籍资料:需提供户口簿原件(父母幼儿页、户主页)。2.房产资料:电子居住证(父母或一方均可)或居住证明(需有监护人及幼儿的居住情况,且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有效公章)。(三)预防接种证: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首页及接种页)。(四)幼儿体检表:近一个月内沙湾市妇幼保健院合格体检单。(五)母子保健手册原件。(六)提供幼儿近期蓝底免冠照片:1寸6张。(七)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1个,内装所有幼儿资料,封皮右上角粘贴幼儿照片并填写幼儿姓名及家长联系方式。线上报名结束后,对已录取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幼儿园门口张贴进行公示,请家长及时查看咨询。(八)中班、大班招生。原则上秋季学期中大班不予以招生,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学位空余情况自行计划是否招生,家长及时到各幼儿园门口查看招生公告或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六、规范招生工作(一)各幼儿园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根据审核结果和招生范围,公平合理进行录取,并及时在幼儿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鉴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园做好现场审核材料和秩序维护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扎堆,不聚集。各园在招生中应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与协调,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幼儿园招生任务。(三)优待生入园工作。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依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向所在军区(单位)申请审核后报市教科局,市教科局根据各园学位情况和需求意向统筹协调入学。(四)各园必须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根据各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安排调整的外来务工子女或特殊情况子女入学,各园必须无条件接受,对拒收入园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幼儿园,市教科局将启动问责机制。(五)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各幼儿园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细致耐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出现随意推诿上级部门或不作为的情况。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计划招生班额(个)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沙湾市实验幼儿园 |
4 |
马老师 |
13565547875 |
2 |
沙湾市老沙湾路幼儿园 |
3 |
王老师 |
13999323594 |
3 |
沙湾市天山路幼儿园 |
2 |
司老师 |
13369819262 |
4 |
沙湾市城东幼儿园 |
2 |
曹老师 |
13999327543 |
5 |
沙湾市城西幼儿园 |
3 |
崔老师李老师 |
1800993758918116996956 |
6 |
沙湾市第一幼儿园 |
3 |
王老师 |
13649990190 |
7 |
沙湾市第二幼儿园 |
3 |
赵老师 |
15309939118 |
8 |
沙湾市第三幼儿园 |
2 |
马老师 |
13999337631 |
9 |
沙湾市第四幼儿园 |
2 |
张老师 |
15199589688 |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如所在片区幼儿园学位已录满,未被录取的幼儿由各幼儿园在入园需求登记表登记相关信息,由教科局合理调配入园。
2.因监护人个人原因而错过报名时间导致幼儿不能就近入园的,由教科局根据各园剩余学位情况在全市幼儿园进行调剂。
3.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幼儿录取,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4.招生报名期间,利用多种媒介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聚众滋事的监护人,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八、温馨提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各位家长和小朋友们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放松警惕、不麻痹大意、不消极应付。为全力筑牢入园幼儿抗疫“防护墙”,保证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新生幼儿入园前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地点在各自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咨询。
监督电话:
0993—6012417 教科局政工办
0993—6011755 教科局基教中心
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