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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 2024-03-31 20:36:24 来源: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东路107号

办公时间:10:00---14:00

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韦凯强

联系电话:0993-6012007

第一条根据塔城地委、行署批准的《沙湾市机构改革方案》(塔地党办字〔2019〕7号)和沙湾市委办公室、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沙湾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沙党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沙湾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二)负责沙湾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教育经费理和学生资助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落实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三)参与国内教育交流与合作等。

(十四)承担沙湾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沙湾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兴市、科技兴行业、科技兴乡镇(场)、街道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十六)统筹推进市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市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域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指导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八)负责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织工作,推荐上报国家、自治区、地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与评审工作。归口管理自然科学技术及软科学领域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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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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