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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沙湾市柳树沟水库、千泉湖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0-16 18:59:17 来源:水利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要求,市水利局结合水库附近农田分布及管理现状,编制《沙湾市柳树沟水库、千泉湖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报告》,划定范围如下。

一、柳树沟水库划定范围

管理范围:划定范围周长13.191公里、面积4.246平方公里(6368.596亩)。

保护范围:划定范围周长10.389公里、面积1.869平方公里(2803.258亩)。

二、千泉湖水库划定范围

管理范围:划定范围周长10.738公里、面积2.901平方公里(4350.821亩)。

保护范围:划定范围周长10.816公里、面积0.232平方公里(330亩)。

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沙湾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办联系。

联系电话0993-6011476

沙湾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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