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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 2022-05-17 17:53:00 来源:水利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西路49号

联系人:冯婉萍 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93-6021085

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工作制度和规章草案,拟定市域内水资源规划、中小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市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域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制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市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市域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ー)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域内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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