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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职能
发布时间: 2023-05-24 18:51:37 来源:农业农村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智慧大道西路60号阿里巴巴新都联合综合楼1-4楼

联系人:杨志成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93-6017302

一、沙湾农业农村局职能

沙湾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沙湾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组织实施本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问题调查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配合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畜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任务。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自治区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本市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加强种畜禽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牲畜品种改良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畜禽育种、改良,管理种畜种禽(蛋)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畜禽品种及畜产品的质量标准。结合本市畜牧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广泛推广优良畜种。组织实施全市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开展种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权限内核发兽药经营(不含生物制品)许可、饲料经营许可。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对口扶贫开发、牧民定居建设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从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三、办公地点

沙湾市智慧大道西路60号阿里巴巴新都联合综合楼1-4楼

四、联系方式

0993-60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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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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