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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01 12:41:34 来源:林草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阿里巴巴办公楼

联系人:张伟 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93-6054360

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进行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管护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辖区。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严格执行自治区、地区对自然保护地保护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请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规划、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严格执行自治区、地区关于林业产业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预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认真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执行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认真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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