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旅游休闲沙湾网
 首页  走进沙湾  政务动态  市域发展  政务服务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乡镇街道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31个领域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减税降费>>正文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07 16:19:52 来源:新疆政府网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将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

一、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自治区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措施是什么?

为保持政策稳定,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力,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认真研究,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延续按50%的最高税额幅度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即对自治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最高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三、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总的来看,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突出4个特点:一是扩大适用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二是延续减免幅度,各省继续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三是延续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四是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方法,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的3个条件。

四、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3类主体可以享受。

关闭窗口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

您是第 访问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