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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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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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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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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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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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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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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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59001L5718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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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新安镇卓越星电信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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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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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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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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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新安镇13小区中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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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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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300********48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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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新安镇麦琪香西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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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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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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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300********48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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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新安镇8小区综合楼商底商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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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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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22358023557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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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湾翔宇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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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然木·买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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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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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0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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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文化广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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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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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223MA776L9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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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龙腾祥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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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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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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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223********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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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柳毛湾镇光明路20-24号20栋底商一层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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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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