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结果,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或者登记的面积、用途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房屋,由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认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被征收人对核实认定结果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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