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借款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2年贷款期内政府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年贷款期内政府贴息50%)。
联系科室:创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二楼205室)
联系人:孙存颖
联系电话:0993-6010952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