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工商注册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联系科室:创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二楼205室)
联系人:孙存颖
联系电话:0993-6010952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