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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 2021-03-01 11:52:02 来源: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0-2021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冬春生活救护资金使用提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沙湾县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因灾造成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现将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财政局拨付我县冬春救助资金共65万元,结合实际,我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沙湾县各乡镇(场)2020-2021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根据往年受灾情况和救助人员将资金分配至13个乡镇(场)。

二、资金发放形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场)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安排工作人员分别于1月7日和8日前往山区片东湾镇、西戈壁镇、公路沿线片三道河子镇、柳毛湾镇进行调查,深入到各乡镇村队村民家中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群众救助需求,通过实地调研摸底和与乡镇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的方式掌握各乡镇(场)实际需求,确定今年冬春救灾资金采用发放“一卡(折)通”和口粮、衣被、取暖物资的两种形式。

三、资金发放情况

1月18日我县已将冬春救助65万资金全部发放至13个乡镇(场)中,其中“一卡(折)通”发放数额为30.09万元,占救助资金的46.3%,物资发放数额为34.91万元,占救助资金的53.7%。为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1月29日至30日深入到西戈壁镇、东湾镇、乌兰乌苏镇9个村36户对冬春救助发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截至目前,根据各乡镇(场)报送的“一卡(折)通”因打卡流程时间所限,“一卡(折)通”冬春救助金在2月2日完成发放任务,13个乡镇(场)物资发放已全部完成,发放面粉1385袋、大米1886袋、清油1914桶、鸡蛋44份、棉衣31件、取暖煤40吨等物资,3771人受到冬春资金救助。

四、存在的问题

部分乡镇(场)救助对象居住偏远,交通不便,救助物资发放迟缓,未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等载体及时发布有关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信息。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好入户核查,对冬春救助人员后续相关情况进行实时关注,同时组织应急、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入各乡镇(场)、村队抽查救助物资发放情况,保障政策准确落实、有效落实,竭力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确保在2021年2月3日前全部发放到需救助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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