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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审批 (购房市(市)外迁入)
发布时间: 2022-08-16 18:47:49 来源:公安局

一、事项名称

购房市(市)外迁入。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受理审查资料(1天);

2.派出所及乡镇场审核(4天);

3.市局审批(1天);

4.办结(1天)

、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契税完税证;3. 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购买二手房落户的,原房主必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场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准迁证免费,补办4元/证。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政务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类。

十、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是。

十三、表格下载: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申请落户审批表(四)》。

十四、责任部门:

沙湾市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8 0993--6028539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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