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公务员、参保聘用、技术型实用型人才落户。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2、民警当场受理审查资料,按迁入条件填写相应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申请落户审批表(一)》或(二);3、乡镇场审核;4、派出所审核;5、县局审批;6、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
四、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一)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人员本人或亲属申请.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2.调动文件.
3.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二)参保聘用需要迁移户口的本人申请: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两年以上的证明;4.租赁政府公租房落户的,须持有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承租2年以上的证明,且该房号无人落户;租赁私有房屋、单位集体宿舍等其他房屋落户的,提供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社区证明和房屋所有人允许承租人在其房屋地址落户的书面声明、房产证复印件,且该地址无人落户。
(三)技术型人才需要迁移户口的本人申请:1.迁移人居民户口本;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自治区地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级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场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准迁证免费,补办4元/证。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八、年审或年检: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行政许可类。
十、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否。
十三、表格下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申请落户审批表(一)》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申请落户审批表(二)》。
十四、责任部门:沙湾县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80993--6028539
监督电话:0993-60188100993-602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