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立户。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申请—当场受理—社区审核-派出所审核-办证大厅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三道河子镇)。
申请人申请—当场受理—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核-派出所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其他乡镇)。
四、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家庭户户主一般指定为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户主。
1、私有房屋产权证或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4、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其他需提供的立户、分户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场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其它行政权力类。
十、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否。
十三、表格下载:
《分户立户(所内移居)审批表》。
十四、责任部门:
沙湾县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5
0993--6028534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