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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2-07-20 23:19:32 来源: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附件: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补发换发 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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