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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承接疫情防控相关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录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1-10 10:54:23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沙湾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需符合核酸试剂等防疫物资、隔离点日常保障服务、隔离点及方舱配餐服务、医疗垃圾转运服务的企业主体,依据经营范围现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

1、沙湾市靖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沙湾新丝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沙湾靖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7天(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对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联系:13579748111

沙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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