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沙湾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需符合核酸试剂等防疫物资、隔离点日常保障服务、隔离点及方舱配餐服务、医疗垃圾转运服务的企业主体,依据经营范围现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
1、沙湾市靖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沙湾新丝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沙湾靖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7天(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对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联系:13579748111
沙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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