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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23-10-26 21:58:54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受理条件:《行政许可法》三十二条第五款: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办理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七)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八)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四、办理时限:即办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即办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沙湾市三道河子镇世纪大道南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F-57卫健委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993-6028561 新疆政务服务网:(zwfw.xinjiang.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沙湾市世纪大道北路28号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F综合监督科,投诉电话:0993-6050670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和初审(0.2个工作日)需要提交: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局核准单位名称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5.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二)审查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性(0.2工作日);

(三)行政审批决定及制证(0.3个工作日);

(四)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送达(0.3个工作日);

(五)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1.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2.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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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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