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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法条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3-23 11:02:52 来源:住建局

违法行为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3条

处罚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违法行为二: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处罚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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