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旅游休闲沙湾网
 首页  走进沙湾  政务动态  市域发展  政务服务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乡镇街道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基本信息>>政策解读>>正文
解读:关于《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湾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19 11:43:03 来源:沙湾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起草(出台)背景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次普查因客观条件限制,仅覆盖24个省份,但普查成果为新中国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有力促进了文物法制建设,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普查,文博机构队伍得到加强,文物档案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16个部门。这次普查历时5年,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关于开展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塔行办发〔2024〕5号)、《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湾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沙政办〔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1、什么是第四次文物普查?

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旨在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文物的分布情况、数量、状况等相关信息,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普查,可以及时更新文物资源数据库,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同时也可以发掘和发现新的文物遗存,丰富我国文物资源库,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保护对象;通过普查可以深入了解文物保护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为今后的文物保护政策和措施提供有力参考。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计划用两年半的时间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2、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我们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通过普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落实保护第一要求,加强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通过普查,明确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3、“四普”的总体目标任务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二是规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三是加强管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检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是锤炼队伍。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4、这次普查的范围、内容是什么?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沙湾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开展工作。本次普查的复查对象,是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58处不可移动文物,要逐一现场核查,了解变化状况。对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特别是这次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文物,要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

5、此次普查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这次普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计划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动员部署、建立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各乡镇为基本单元,普查队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沙湾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报送本系统和辖区内的文物线索,并配合普查队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6、解决问题

普查沙湾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库。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一责任人:胡志莉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白雪坏 文物所所长、博物馆馆长

联系电话:0993-6017659

相关文件: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湾市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关闭窗口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

您是第 访问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