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类型
名称及文号
清理进展
废止/修订(正)理由
备注
1
各县(市)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沙湾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政发〔2017〕48号
拟修订
第十七条违反国务院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鼓励政策;第二十七条违反《行政法处罚法》第三条、第四条等收缴分离、罚款必须上交国库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并未授权住建局在出现不符合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标准的建筑就强制拆除的权力;第三十六条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滞纳金的收取不得超出罚款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