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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2 20:13:23 来源:塔城政府网

塔行发〔2022〕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塔城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7月1日

塔城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对标先进、深化改革、协同联动、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各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改善,着力打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一)企业开办方面。

1.放宽市场准入。定期清理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

2.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继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简化相关手续,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3.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在线自主申报,节省企业时间与人力成本。在全地区对初创企业推出一次性领取企业开办所需执照、公章、社保开户及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结果证照的“塔礼包”,采取“一站式”服务,只需到现场一次,即可实现企业开办。

4.推进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对小微企业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且属于同一县(市)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

5.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坚决废除擅自设立的“土政策”“土办法”。开展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推动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二)工程建设审批方面。

7.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区域评估、深化并联审批、精简审批事项等改革措施,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时限外的环节进行压缩,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对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6个工作日以内。

8.提高审批效率。围绕“减材料、减时限、减流程”工作目标,着力抓好标准执行、流程再造、线上线下运行监督,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同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提升审批效率。

9.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严禁线下审批、超时办理和重复提交资料行为,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审批表单、一套申报资料完成多项审批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目标。

(三)获得水电气方面。

10.提高办电效率精简手续,优化模式,贯通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获取客户用电需求信息,实行居民“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推进“房产+用电”联合过户,实现用电过户业务与不动产过户数据共享,同步办结,提高办电效率。

11.压减办电时间。居民用户、享受“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和32个工作日以内。精简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

12.降低办电成本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现“三零”服务,对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电表前电力设施投资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

13.提升水气服务效能整合用水办理内部流程,对满足接水条件的无外线工程,办理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广燃气报装网上申报,将小、中型工商用户接气办理时间(不含施工)分别压减至5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

)不动产登记方面。

14.提升登记服务水平推行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等事项联合过户,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15.实行“交付即交证”优化从土地交付到土地首次登记、从商品房交付到首次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交地即发证”“交房即发证”。对手续齐全的当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纳税方面。

16.提升办税便利度。大力推行全网办、电话办、邮寄办、协助办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实行容缺办理提速办、线上线下对接办、紧急事项预约办等措施,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达到6次,纳税时间压缩至70小时以内。

17.加快出口退税。实现出口退税业务无纸化100%覆盖率。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纳税信用良好、分类管理等级高、经营业务规范的企业实行“当日报、当日退”,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18.优化纳税跨区域迁移服务。疆内纳税人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后,不再要求办理清税注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模块进行办理,避免“反复跑”“多次跑”。跨区迁移业务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全流程平均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跨境贸易方面。

19.压缩通关时间。推进“两步申报”海关改革项目落地实施,允许进口货物在抵达监管作业场所前申报,推动查验力量下沉一线,减少进出口货物口岸流转时间。

20.降低通关成本。提升巴克图口岸过货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滞留,减轻企业负担。探索口岸接驳通关模式。

21.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上办理平台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单一窗口”平台监管力量集约化的信息优势,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及监管互认。

22.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充分发挥巴克图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优势,用足用好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发展试点和国家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县市相关政策,全力推进边境贸易发展。

)人才服务保障方面。

23.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制定《塔城地区企业引才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地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发放1.5万元/年租房补贴或提供周转住房。对企业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2万元的奖补资金。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档案托管、业务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

24.加强企业亟需人才培养支持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地区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探索符合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所需的专业人才建设发展模式,加大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等专业申报设立工作力度,服务保障各类企业人才需求。

25.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大力推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鼓励企业实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获得信贷方面。

2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信用类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种类及范围,向重点行业领域、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支持。积极开展专题培训辅导,为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27.创新金融机构首贷、续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首贷户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对贷款到期的小微企业符合续贷条件的给予支持。

市场主体退出方面

28.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完善市场退出便捷机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9.推进简政放权。严格依法依规下发行政权力事项,做好公示宣传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做到线上公示流程与线下办理流程一致,进一步提升“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对可通过平台共享复用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力争2022年底达到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60%以上,事项材料较2021年精简30%以上,“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0%以上。

30.加强权清单管理。编制公布地县(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服务指南。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内容,并做好动态调整和公示工作。

31.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区域通办”。建立与疆内其他地(州)市互通协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疆内通办”。以教育、社保、医疗、企业登记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32.全面推行“免证办”。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医保卡、电子结婚证、电子驾驶证、电子户口簿、电子行驶证、电子护照、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一体化平台汇聚和深化应用,实现高频电子证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互通互认。

33.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一件事所涉及事项进行整合,通过环节优化、流程再造、材料共享等措施,推动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成”。在自治区推出企业开办、二手房过户等18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基础上,年内再增加15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

34.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量水平。完善地区“12345”平台功能,进一步拓展热线受理渠道,规范“接诉即办”流程,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热线转办工单跟踪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各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35.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咨询窗口、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有效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36.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六有一能”建设,加快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在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强化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编制全地区统一的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为群众提供规范的政务服务,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

37.规范政府采购。完善“政采云”平台功能,实行网上备案、网上交易,实现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定期对地区预算单位进行抽查,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38.加强招投标监管推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等举措,对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严禁收取编制招标文件费用,不断提升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业主可自主选择辅助评标系统。建立并不断完善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内新建、改造、扩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容缺受理机制。

39.建立优秀民营企业表彰奖励机制。开展“优秀企业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企业或同类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

四、加强法治化建设

40.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围绕企业的开办设立、经营管理、资产重组、破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组织引导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对涉企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

41.健全阳光执法工作机制。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上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建立检察环节民营企业信访快速处理机制,对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实行首办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反馈机制,严格执行7日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

42.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落实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做到抽查程序100%规范、抽查结果100%公示、发现问题100%处理,抽查结果全量如实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并向社会公示。

4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电子商务、食品药品、日用百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有针对性对接、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引导县(市)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

44.规范办理破产案件。设置专门的破产案件合议庭,制定地区破产简易审理程序工作细则,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

45.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加强案件“繁简分流”,缩短执行合同用时。积极构建联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社会化协同执行工作,推行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制度。发挥移动微法院统一入口作用,全面开展线上诉讼活动,深入推进各诉讼服务平台应用,优化诉讼事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各项功能,对外服务实现“一网通办”。

4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实现对风险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持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等级、“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完善信用中国(塔城)平台,强化信用信息认定结果运用,实现信用信息认定结果全国互认。完善守信激励措施,政府带头守信践诺,让诚信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市场资源。

4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予以协调解决。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五、保障措施

48.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本区域、本部门(单位)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解决问题,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与优化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合力落实,为推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49.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行业协会商会座谈、民营企业建言献策等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容错机制,对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完善“好差评”制度,压实各县(市)、各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责任,全面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同步推进落实《塔城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一律进行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50.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精准推送信息,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各领域营商环境职能部门应同步推出解读材料、办事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等,并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发布。要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领,不断营造全社会参与、宽领域覆盖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塔城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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