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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4-21 11:22:49 来源:民政局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第15条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6)会议纪要;(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或已换发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章程及业务范围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2)新章程草案;(3)业务范围变更的,提交登记证书正副本;(4)变更申请书;(5)会议纪要;(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或已换发执业许可证复印件;(7)章程核准表;(8)章程修改说明。

<3>、地址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2)住所使用证明;(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4)变更地址申请书;(5)会议纪要;(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或已换发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名称变更:

(1)变更名称登记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变更名称的理由;(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名称的批复;(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会议纪要;(6)新章程草案;(7)章程核准表。

办事程序:

申请单位向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核验材料,受理申请→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知申请单位到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结果。

地址:沙湾县三道河子镇智慧大道69号(沙湾县社会福利院内社会事务办)

联系电话:0993-602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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