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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8-17 11:00:53 来源: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的要求,经沙湾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审小组的联合验收和组织评估,目前已对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沙湾第一分店完成初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

现将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沙湾第一分店进行确认公示,详细名单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

1

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沙湾第一分店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三道河子镇84区北京路46幢1层103室(京华城小区一期)

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即8月16日至8月26日。

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投诉举报电话0993-6027369、0993-6013021。

沙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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