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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23-11-23 19:42:1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是指因城市建设、维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在施工建设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绿化用地,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如下:

一、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并于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中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二、程序

1.受理: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沙湾市,按部门选择住建局,选择《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窗口办理;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通过审批的将有关批文或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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