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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23-11-24 13:33:0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六)《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二、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承诺书。

2.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告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措施等。

3.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条件,签署承诺书,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4.审批。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申请人自取或邮寄方式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之后发放人力资源许可证;审核不通过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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