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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政策和补偿流程及监督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1-30 16:18:33 来源:农业农村局

一、补助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农业部、财政部《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二、政策目标要求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

三、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四、补助经费测算

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中部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不含恩施州)、湖南(不含湘西州)、海南、大连;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

五、补助经费申请流程

每年3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的动物按照补助测算标准(数量、时间、地点以及财政补助经费)逐级上报并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六、监督渠道

市农业农村局:0993-6017302

市财政局:0993-602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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