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8 13:53:20 来源:政府办

索引号:

CH000 2001 2022 00060

公开目录:

社会服务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主题词:

政务新媒体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政办督字〔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实时动态监管机制,更好推动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水平,现需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上报,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沙湾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二、填报方式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将本单位所有政务新媒体相关信息填入表格,确保“一个单位一张表”,相关表格(附件1、2、3)填写完成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5月20日前以光盘方式报政府办412室。

三、有关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将开展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核查工作。重点对已登记报备关停但仍能访问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核查,确保“应报尽报”“应管尽管”。

请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等工作,精准掌握本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开办底数,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开设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要及时清理整合。坚决杜绝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重点排查出现无内容、长期不更新或未及时更新,无互动或互动回应差、已停止运行但尚未注销账号等问题,请各部门(单位)详细注明每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核查处理情况(附件2、3)。对于长期闲置或无力维护确需关停的账号,要及时按程序坚决关停注销,同时,被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的账号(附件4)要做到一周至少更新一次并开通互动功能,及时做好互动回应。要强化政务新媒体全流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错敏字、不规范表述等信息,确保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填报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续监管中如被地区、自治区发现漏报、错报、瞒报等问题,将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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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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