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放要求现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对于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无其他适用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若畜禽养殖废水用于农田灌溉,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要求。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地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严于本标准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适用规模,或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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