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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湾市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18 11:26:43 来源: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沙湾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现行有效

沙政办〔2024〕4号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湾市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相关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和《关于开展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塔行办发〔2024〕5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沙湾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第四次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沙湾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沙湾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总体方案,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组织好辖区内各类文物保护工作力量,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街道)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普查质量管理

(一)严格质量管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落实普查责任。要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规范普查数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严肃普查纪律。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沙湾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人员名单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沙湾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

机制人员名单

组 长:齐新英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郑金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继刚 政府办主任

哈里达·马那甫 宣传部副部长

李国疆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胡志莉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穆合亚提·苏来曼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胡忠建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洪涛 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匡文婷 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金宝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油气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六级职员

王子榕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木扎尔别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恩斯汉·斯拉木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正斌 水利局党组成员

杨志兵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陈文平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哈力木江·白思汗 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鹤翔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学良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 方 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峰 安集海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杨晞越 大泉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田安邦 金沟河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王盼盼 乌兰乌苏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陈 曼 四道河子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伟 老沙湾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蒋 红 柳毛湾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晓欧 商户地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李 娟 东湾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淑红 西戈壁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静 博尔通古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白雪怀 文物所所长、博物馆馆长

沙湾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志莉同志担任。

政策解读:关于《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湾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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